|
因“陽”居家,工資不能亂用減法 |
加入時間:2022-12-25 來源:南方都市報
|
|
|
|
|
很多公司員工感染后,會選擇居家辦公。而居家辦公工資如何計算,實踐中不同公司做法不盡相同。據公開報道,有的公司統一居家辦公一到兩周,陽性員工可居家辦公至康復,同住人員陽性可居家辦公至其轉陰,居家辦公期間發放全額工資;有的公司明確必須上班打卡,陽了想居家只能請假,工資發放全額的50%到80%,甚至只發最低工資。
各地陸續復工復產
其實,對勞動者在居家治療期間或隔離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法律和政策已經給出了明確答案!秱魅静》乐畏ā返谒氖粭l針對甲類傳染病做出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在2020年初,人社部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的通知》明確: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如今,雖然疫情防控措施不斷優化,但我國對新冠肺炎“乙類甲管”的標準還未降,作為勞動監察部門的人社部制定的政策措施也依然有效。因此,企業仍應按照既有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勞動者的居家工資權益。
如果勞動者居家期間仍然以線上辦公或其它方式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那么,勞動者居家辦公的性質與常規在崗辦公的性質是一樣的,是正常出勤,企業應按照正常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全額工資。如果勞動者只居家未辦公,企業也應該向勞動者支付工作報酬,當然,工作報酬可以只包含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等固定部分,可不包含餐補、車補、出勤補貼等與出勤相關的部分以及績效、提成等非固定報酬部分。
勞動者因“陽”居家符合呵護健康、減少傳染等疫情防控需求,也有法律和政策支撐——12月初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辦公室綜合組《關于進一步優化落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也即“新十條”第三點有關“優化調整隔離方式”明確,感染者要科學分類收治,具備居家隔離條件的無癥狀感染者或輕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離;廣東等地也明確了員工核酸或抗原結果陽性后居家隔離的流程、天數和解除條件等——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其性質不是一種因勞動者個人原因而請休的假,而是一種出于保障公共衛生安全和生命健康原因而履行的責任或享有的權利。
一些企業不允許勞動者因“陽”居家,或者對因“陽”居家的勞動者按病假、事假或年休假定性,單方發放打折工資甚至最低工資,違背了法律和政策的規定,侵犯了勞動者合法權益。
當然,如果企業員工大面積感染,居家的人很多,企業減員嚴重,可能會陷入生產經營的困境,面臨著非常大的運營壓力。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應該與勞動者積極協商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同意后,才可以適當降低勞動者的居家工資,企業不能亂用“減法”,不能隨意單方降低勞動者的居家工資。
可以對勞動者因“陽”居家的條件進行細化,比如由勞動者提供核酸或抗原陽性結果、社區證明,或由企業與勞動者進行視頻確認等,以保證勞動者因“陽”居家符合事實。居家勞動者遭遇企業亂用工資“減法”的問題后,也應通過投訴舉報或提起勞動仲裁、起訴等方式積極維權,倒逼企業糾偏。 |
信息、圖片來源網絡,如有侵權,聯系刪除。 |
|
|
|
|
|